各二级学院(部):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》及学校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,为做好2020-2021学年17级-19级本科班第一学期教材教材选用工作,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,请各学院(部)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教材选用原则
1、凡选必审。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。
2、质量第一。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、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。
3、适宜教学。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,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,便于课堂教学,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。
4、公平公正。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,严禁违规操作。
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,内容陈旧、低水平重复、简单拼凑的教材,不得选用。
5、若各院(部)所开设课程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,需要选用我校教师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,需按学校相关审批程序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6、各院(部)所选用的教材名称应与课程名称相一致。
二、教材选用程序
1、根据学校教学任务由各教研室集体商议决定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,经二级学院(部)分管教材领导审核、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教材选用登记表(务必请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)。
2、各教研室将学院领导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登记表(纸质和电子版)于6月12日前交学院(部)教学秘书汇总,各学院(部)教学秘书于6月17日前将教材选用登记表汇总表纸质版交教务处教材科(崇德楼206),电子版发送至785300469@qq.com邮箱。
3、选用教材公示。教务处将于6月19日-24日在办公网上对各学院选用教材进行公示,公示结束无异议方能进行教务管理系统教材的选用。教务管理系统教材的选用7月10前完成。
三、若各学院(部)所开设课程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,需要选用我校教师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,填写《教材选用情况说明表》,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,提交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方可使用。各院(部)自编教材及讲义于6月30日前将使用量、模板送交教务处206室。
特此通知!
教 务 处
2020年6月1日